加盟合同
1加盟条件
1、 加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合法手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乙方须了解防伪标识、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加盟商政策、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3、 乙方不了解防伪标识就要接受甲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温州宝信有限公司的行业标准和五个统一。(即统一标志形象;统一商品配送;统一信息联网;统一销售结款方式,统一服务标准。)
4、 乙方所有印品必须合法,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出现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5、 乙方加盟商资格不得转让或延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加盟商资格。
6、 乙方需支付分公司保证金 万元,合作期满无其它债物及纠纷保证金退回,如中途解约保证金需待合约期满方可退回,因中途解约造成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保证金中扣除。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相关法律机构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
加 盟 合 同
2加盟条款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开拓防伪市场,加快防伪系统企业的联合步伐,打造“ 温州宝信”连锁配送交易战略平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加盟“温州宝信”连锁配送网络,成为
“温州宝信”品牌连锁加盟公司。乙方自愿加盟甲方的连锁服务体系,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遵守甲方加盟连锁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接受甲方的企业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加盟费和保证金(具体合同另有规定)。
三、乙方加盟后,仍然保留原有的独立法人和经营实体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为了树立“温州宝信”的品牌形象,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乙方从事本项业务的员工进行考核,以及商品的陈列等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VT总体设计方案,并对其技术指导。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和合格的防伪印刷制做保障资源,乙方从甲方定制标识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不拖欠,确保甲方物流和资金流的合理畅通。
六、甲方严格按照“质优价低”的原则向乙方提供制做服务在商品供货中不加价、如甲方提供的同一种商品价格高于乙进价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价,得不到合理结果,乙方有权自行采购,同时须报告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改进工作,降低进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七、甲方要不断扩大网络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满足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网络支持和信息采集。
八、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温州宝信”的形象。
九、在商品的销售中,若因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而造成消费者投诉或业务纠纷时,乙方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如属于甲方进货原因,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如属于乙方进货原因,由乙方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商誉上的损害。
十、为确保“温州宝信”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乙方要接受“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标志形象;统一商品配送;统一信息联网;统一销售结款方式,统一服务标准。
十一、为了提高“结款规定”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水平,乙方应具备现代信息连接和传递手段,配备电脑和传真以及收银设备,以便实现网上设计、管理、服务。
十二、乙方要依法经商,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温州宝信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由于乙方自身经营管理发生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此造成对甲方商誉的损害时,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合作资格,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三、为了加强加盟店的规模化管理和运行,提高加盟店人员的素质。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定期组织的技术、业务及现代化管理的培训。甲方每年将对乙方的管理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的考核。
十四、乙方加盟“温州宝信”后,不得参加任何其他具有同类商业性质的联盟,在未得到甲方文字批准的情况下得以“温州宝信”名义开办其它相关公司,如确属业务发展需要,须重新向甲方登记申请。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温州宝信”的商标、商号及扩大使用落围。
十五、甲方设立专人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派人深入合作公司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进行服务和督导,帮助解决企业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检查对“温州宝信”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六、本合同合作期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叁年,期满前60天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约,在本合同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约的,本合同自然失效。
十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因故停止和结束营业,应在二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解约手续。同时,由乙方自行交还悬挂的标牌,拆除店内所有与甲方相关的标志、图形及文字材料。
十八、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加盟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拟订下列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一、 经销级别:
二、 经销区域:
甲方授予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县级市(包括 )的代理经销商,在该地区销售温州宝信防伪科技公司的系列产品。
三、 经销条件和要求:独立法人或设立分公司,同意交付保证金,同意执行温州保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标准及接受甲方管理督导
四、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代理经销权,本合约自动失效:
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两个月不能进入销售状态的
2、 乙方超过甲方授权代理经销最低限价销售的。
3、 乙方违规通过其它渠道制作生产相关产品的
五、 甲方供货价格及原则:
全国统一最低限价
六、 供货结算方式与运输方式:
1、 甲方供货结算方式先款后货方式。双方之间账务往来采用电汇、转帐、结算方式。
2、 乙方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方视为有效,不得将货款私自交给甲方其它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3、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即安排生产发货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运输过程中的破损情况,由双方协议决定;长途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七、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担标识的设计工作
2、 甲方承诺对优秀代理商给予网络广告支持。
3、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
4、 甲方负责不断开发新产品。使产品结构日益完善丰满,不断创造市场需求,保证品牌运作的生命力及市场延续效应,并确保向乙方提供标准合格的产品。
5、 甲方负责解答、解决一切生产销售制作中的技术问题。
6、 为加强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供甲方产品相关的经营信息。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协定区域内及无加盟商区域内对甲方产品的代理销售权。
2、 乙方享有对其经营的甲方产品在营销方面的管理权。
3、 乙方自签字之日起应视甲方为合作伙伴,平等对待、相互尊重、优势互补、长远发展。
4、 乙方必须遵守双方协定的区域政策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不得在以有经销商区域低价出售产品冲击市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经营代理权,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 其它条款:
(一) 一经签署立即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共同商议解决。
(二)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正式签署盖章,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续约,乙方须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合作正常状况下,乙方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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